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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高本协会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工作,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服务的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专家委员会由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组建并管理。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专家委员会、专业组的建立与维护,承担协会的专业技术支撑职能。 
二、及时跟踪行业方向、政策规划、重点领域的发展动态,以指导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工作。
三、协助政府开展绿色技术体系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绿色建设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四、开展建设工程绿色发展相关的咨询与服务、科研合作、成果推广、绿色认证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
五、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由委员会、专业组、秘书处组成。

一、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正、副主任委员的人选由协会会长提名,经专家委员会选举后产生。
二、专家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依据分类指导、对口服务的原则,按相关专业技术领域设置城乡规划、建筑与结构、市政与路桥、园林与环卫、建筑设备、建材与检测、施工与监理、建设工程运营管理等8个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的人选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所在专业组专家选举后产生。
三、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与协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来自相关管理部门、协会会员单位、相关院校、科研单位、设计院、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和检测机构等。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长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熟悉建设工程绿色发展的管理规定及业务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采取申请聘任和特邀聘任两种形式。其中:
申请聘任,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秘书处审核,主任委员批准后聘任。
特邀聘任,是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
受聘的专家由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统一颁发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积极协助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及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活动;
五、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变动的,应在一个月内告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六、因故不能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应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请假。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对专家的考核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的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两次不参加专家委员组织的工作;
二、工作中不遵守回避原则和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经举报查实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被取消专家资格的,由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收回其专家聘书,且两年内不得聘任为专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发展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推荐专家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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