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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26-10-20
粤建绿装协﹝2026﹞23号
通 知
各分支机构:
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粤建绿装协﹝2026﹞19号),现就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会分支机构是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其全部收支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实行单独明细记账。
分支机构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二、分支机构会费收入应由协会统一收取,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得自行收取会费,不得截留会费收入,不得向同一会员重复收取会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