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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通知:关于常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建绿装协(2026)11号
关于常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2017]18号)的精神,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自2022年起常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科学技术奖的一致性,本协会修订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于2026年4月起实行,常年开展。申请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单位
本项工作由本协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形式审查组牵头负责;申请单位可直接提交申请,也可由本协会委托的相关机构(另见委托函)推荐提交申请并负责形式审查初审工作。
二、申请程序
1、由申请评价单位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件双面打印,一式6份;电子件包括申请表word件及整本终版pdf件,用U盘随纸质件一并寄送,文件包备注为:“单位简称+项目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2、直接寄送至本协会的由本协会负责接件及形式审查;寄送至本协会相关委托机构的,由委托机构负责接件及形式审查初审。
3、由本协会对申请评价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召开会议评价的时间、地点(由本协会提前3天通知到评价会议各相关方)。
4、申请评价的项目方,须组织2-3人参加评价会议,自带项目汇报PPT(汇报时间6-8min),按会议流程进行项目汇报、项目质询、评审结果确认等事项。
5、评价会议结束后,由评审专家组出具项目评审意见,由本协会进行审批,并出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纸质证书由本协会于评价会议后3天内寄出给申请评价单位。
6、申请评价单位应出具《科技成果评价唯一性承诺函》(详见附件2)。同一科技成果不得在不同的评价机构申请评价,一经查出,不予受理,已经评价的将撤销该成果的评价证书。
7、申请评价的项目须先通过科技查新。且科技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成果评价项目名称、科学技术奖项目名称须相互一致。
8、成果评价各相关证明材料须与成果评价项目具备较强的相关性,杜绝佐证堆砌、拼凑。
三、联系方式
本协会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凯旋大厦918房
联系人:吴薇莉020-37260512 13609026325(微信同号)
李巧茵13760686934
邓子烨13177868881
陈悦13924780966
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科技成果评价唯一性承诺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
2026年4月17日